關于承接廣東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病例強化監測任務的通知
2020-01-30 閱讀數:3696
尊敬的合作單位:
當前,我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已處于輸入病例的快速上升期,社區傳播難以避免,防控形勢十分嚴峻。我省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的部署,進一步指導各地及時發現和報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遏制疫情擴散,經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會議決定,我司將參與并協助完成廣東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病例強化監測工作,詳情如下:
一、排查病例
流行病學史:
1.發病前14 天內有湖北省旅行史或居住史;
2.發病前14 天內曾接觸過來自湖北省的發熱患者;
3.來自其他已發生本地社區擴散疫情的省份;
4.有聚集性發病或與確診病例有流行病學關聯。
醫療機構就診患者具有以上任何一項流行病學史,并出現不明原因發熱、咳嗽、乏力、肺炎、其它上呼吸道感染癥狀或消化道感染癥狀之一者。
二、疑似病例
有以下三項臨床表現,并具有任何一項流行病學史的患者:
1.臨床表現。
(1)發熱;
(2)具有上述肺炎影像學特征;
(3)發病早期白細胞總數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細胞計數減少。
2.流行病學史。
(1)發病前14 天內有武漢市旅游史或居住史;
(2)發病前14 天內曾接觸來自武漢市的發熱伴有呼吸道感
染癥狀的患者;
(3)有聚集性發病或與確診病例有流行病學關聯。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在門診和住院發現符合“排查病例”及“疑似病例”定義的病例時,分別填報《廣東省醫療機構門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病例登記表》(附表1)和《廣東省醫療機構住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病例登記表》(附表2)。采集病例標本并送我司進行新型冠狀病毒排查檢測。
三、標本類型。
采集的臨床標本包括病例的上呼吸道標本(如咽拭子、鼻拭子等)、下呼吸道標本(如深咳痰液、呼吸道吸取物、支氣管灌洗液、肺泡灌洗液等)、血清標本等。病例應盡量采集病例發病早期的呼吸道標本,優先采集下呼吸道標本;同時采集發病初期和發病14 日后血清。
四、標本采集。
收治監測病例的醫療機構應及時采集病例相關類型的臨床標本開展篩查工作。
感謝合作單位的支持和配合!
廣州華銀醫學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1-廣東省醫療機構門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病例登記表.pdf/uploadfiles/file/20200130/20200130124231_0956.pdf
附件2-廣東省醫療機構住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病例登記表.pdf/uploadfiles/file/20200130/20200130124247_5538.pdf
20200130-新型冠狀病毒檢測標本采集指南 -3.pdf/uploadfiles/file/20200130/20200130125653_9284.pdf